美国氯乙烯泄漏事故对绿色保险的警示
2023年2月3日晚间一列货运火车在美国俄亥俄州脱轨,引发火灾,并导致危险化学物质氯乙烯泄漏。4日早些时候,美国国家运输安全委员会的一名官员表示,脱轨火车的部分车厢通过安全释放阀释放了一些氯乙烯。氯乙烯是一种无色气体,被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认定为致癌物质。报道称,当地小溪中的鱼和青蛙都已死亡,有人在社交媒体上发布死去的动物照片,包括鸡、狗、狐狸等,也有人说他们在镇上闻到了化学物质的味道。
据美国国家广播公司报道,涉事列车共有20节车厢装载有毒物质,包括5节运载压缩氯乙烯的车厢。这些车厢在脱轨后继续燃烧,并发生了多起小范围爆炸事故。资料显示,氯乙烯是一种用于工业制造的有毒易燃气体。短时间、高浓度接触后,会导致接触者急性中毒,引发包括眩晕、头痛、心率减慢以及血压降低等症状,重度中毒患者甚至会出现意识障碍甚至死亡。
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在进行评估后,采用“受控焚烧”的方式进行处理,现场出现浓浓黑烟,这也进一步加剧了当地民众对于事故危害性的恐慌。氯乙烯燃烧后仍然有害。 氯乙烯燃烧时会释放出氯化氢和光气等有毒气体,吸入后会导致严重的健康问题。
氯乙烯是什么?
氯乙烯是一种用于工业制造的有毒易燃气体,它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基础化工原材料,主要是用来生产聚氯乙烯树脂。是世卫组织划定的一类致癌物
在生活中,聚氯乙烯几乎无处不在,它还有英文名就是PVC,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见到的白色水管、半透明的桌垫布、汽车座椅上的皮革等等都是用它做的。
氯乙烯泄漏对人体有什么影响?
如果是短时间、高浓度接触氯乙烯后,会导致接触者急性中毒,引发包括眩晕、头痛、心率减慢以及血压降低等症状,重度中毒患者甚至会出现意识障碍甚至死亡。
但氯乙烯更大的风险在于长期而慢性的毒副作用。在国际癌症研究中心的分类中,氯乙烯属于一类致癌物,也就是对人体有明确致癌作用的化学物质。
研究表明,氯乙烯与多种流行的癌症(如脑癌、肺癌、肝癌等)可能存在关联。
人类历史上的氯乙烯泄漏事故
人类历史上曾发生过几起氯乙烯泄漏事故,其中最著名的事故之一是 1976 年发生在意大利塞维索的事故,该事故导致二恶英释放并影响了数千人。
1976年意大利塞维索氯乙烯泄漏事故发生在ICMESA公司旗下的一家化工厂。 事故导致释放出一团二恶英,这是一种剧毒化学品,污染了周围地区。 事故的直接影响相对较轻,只有少数人出现皮疹等症状。 然而,在事故发生后的几十年里,已经记录了接触二恶英的长期影响,例如癌症和生殖问题。 Seveso 事件被认为是环境监管史上的里程碑事件,因为它导致制定新的法律法规以防止未来发生类似事故。
另一起重大事故发生在 1984 年的印度博帕尔,当时用于生产氯乙烯的异氰酸甲酯 (MIC) 气体大量释放,导致数千人死伤。1984年,印度博帕尔的氯乙烯事故发生在联合碳化物公司旗下的一家农药厂。 事故导致大量异氰酸甲酯(MIC)气体释放,扩散至周边城市。 事故的直接影响是灾难性的,数千人死亡,更多人患有呼吸系统疾病和其他健康问题。 事故的长期影响至今仍能感受到,受影响地区的许多人都在遭受持续的健康问题。 博帕尔事件被认为是历史上最严重的工业灾难之一,自发生以来多年来一直是争议和法律诉讼的主题。
像这样的化学品泄漏事故,保险会赔吗?
如今很多企业会购买环境责任险,当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保险公司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美国的环境责任险发展较早,且美国的企业保险意识比较强。例如,铁路公司会对这种常年输送气体的火车造成环境污染的风险进行评估,如果风险较高的话就会投保环责险。有毒化学物品泄漏对人和环境无害的时间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泄漏物品的种类、泄漏的数量和浓度、环境因素等等。
国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情况
环境责任保险最早出现于20世纪60年代。1965年英国发布核装置法,其中规定安装者必须负责最低限额为500万英镑的核责任保险。1970年开办声震保险。自20世纪70年代起,随着环境污染事故的频频出现,公众环保意识的日益增强,西方发达国家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环保法案,企业面临着环境污染索赔的巨大风险,迫切需要将风险转嫁出去,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应运而生。目前,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已经进入较为成熟的阶段,成为各国通过社会化途径解决环境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
美国的环境责任保险分为环境损害责任保险和自有场地治理责任保险两类,对有毒物质和废弃物的处理、处置可能引发的损害赔偿责任实行强制保险制度。
环境损害责任保险:以约定的限额承担被保险人因其污染环境,造成邻近土地上的任何第三人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而发生的赔偿责任。
自有场地治理责任保险:以约定的限额为基础,承担被保险人因其污染自有或者使用的场地而依法支出的治理费用。
1976年的《资源保全与恢复法》规定由国家环保局长发布行政命令,要求业主就日后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进行投保。1980年的《综合性环境响应、赔偿和责任法》规定危险物质运载工具的所有人或经营人,都必须建立和保持保险等形式的财产责任。1988年美国成立了专门的环境保护保险公司,于同年7月开出了第一张污染责任保险单,这是国际保险行业承认的最早的污染保险。
美国的保险人一般只对非故意的、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所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承担保险责任,对企业正常、累积的排污行为所致的污染损害也可予以特别承保。美国针对有毒物质和废弃物的处理所可能引发的损害赔偿责任实行强制保险制度。经过不断的完善发展,已经形成了相当大的市场规模。近几年环责险的保费每年都高达40多亿美元。
德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采取强制责任保险与财务保证或担保相结合的制度。德国《环境责任法》规定,存在重大环境责任风险的特定设施的所有人,必须采取一定的预先保障义务履行的措施,包括与保险公司签订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合同,或由州、联邦政府和金融机构提供财务保证或担保。该法直接以附件方式列举了特定设施名录。名录覆盖了关系国计民生的所有行业,对于高环境风险的特定设施,不管规模和容量如何,都要求其所有者投保环境责任保险。
芬兰在环境责任保险立法领域进行了一些积极的尝试,走在了世界前列。芬兰实行强制环境责任保险制度,1998年1月生效的《环境损害保险法》规定,所有可能对环境产生危害的企业都必须在保险公司购买环境保险,根据企业的规模和可能产生的环境危害的程度,保险金额从1000至3000万芬兰马克不等。该法规定所有芬兰领土上发生的环境损害都必须得到赔偿。据此,即使受害者无法确定环境损害的来源,也可以从环境保险公司得到赔偿。
法国的环境污染保险采取以自愿保险为主、强制保险为辅的方式。一般情况下,由企业自主决定是否投保环境责任保险,但法律规定必须投保的,则应依法投保。1998年5月颁布的《法国环境法》规定,油污损害赔偿采用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对环境责任险,法国采取了由保险行业联合承保的方式。1977年外国保险公司和法国保险公司组成污染再保险联盟(GARPOL),制定了污染特别保险单,除偶然性、突发性的环境损害事故,还承保因单独、反复性或渐进性事故所引起的环境损害。1989年法国保险业组建了高风险污染集团(ASSURPOL),由50个保险人和15个再保险人组成,承保能力高达3270万美元,在抑制污染和保护环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回顾
2007年12月前
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起步较晚。1991年我国的保险公司和环保部门联合推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首先在大连试点,后来在沈阳、长春、吉林等城市相继开展。2006年6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大力发展环境责任保险。
但这段时期环境污染责任险开展的范围很小,仅限于几个城市,投保的企业也很少,赔付率也很低。大连市1991-1995年的赔付率只有5.7%,沈阳市1993-1995年的赔付率为零,远远低于国内其他险种50%左右的赔付率,而国外保险业的赔付率为70%-80%。
2007年12月后
2007年12月4日,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出台《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意见》的发布为转折,全国各地环保和保险部门开始积极进行环境污染保险的推进。2007年12月,华泰保险公司正式推出“场所污染责任保险”和“场所污染责任保险(突发及意外保障)”。湖南省2008年将化工、有色、钢铁等18家重点企业作为投保试点,2009年1月中石化巴陵石化公司等五家企业又投保平安保险公司的环境污染责任险。江苏省2008年7月推出了内河船舶污染责任保险,由人保、平安、太平洋和永安四家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共同承保。湖北省2008年9月率先在武汉进行试点,武汉市专门安排200万资金为参保企业按保费50%进行补贴;2009年3月中石化武汉分公司等五家企业与中国人保财险武汉分公司签订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协议。浙江宁波市2008年已有4家保险公司开展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上海一些保险机构也在2008年设立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深圳市2009年2月龙善环保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与中国人保财险深圳市分公司签订了深圳首份环境污染责任险保单。沈阳市率先在地方立法中明确规定:自2009年1月起,支持和鼓励保险企业设立危险废物污染损害责任险种,并鼓励相关单位投保。
全国首例环境污染责任险赔偿案例发生在湖南株洲。2008年7月,株洲一家农药生产企业购买了平安保险公司的污染事故责任险,投保额为4.08万元。2008年9月,该企业发生氯化氢气体泄漏,污染了附近村民的菜田,引起周边120多户村民到企业索赔。平安保险公司接到企业报告后,迅速派人到现场,经过实地查勘,依据保险条款与村民们达成赔偿协议,在不到十天的时间里将1.1万元赔款支付到位。环境责任保险有效地维护了污染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和当地社会的稳定。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一般为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列明的保险地址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由于突发意外事故导致有毒有害物质释放、散布、泄漏、溢出或逸出,造成保险合同列明的承保区域内的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直接财产损失,经国家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或具有相关资质的鉴定机构认定为突发意外环境污染事故,由第三者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同时,对于第三者为排除或减轻污染损害发生的合理的必要的清理费用、施救费用、法律费用比如仲裁费、诉讼费也属于赔偿范围。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好处
当前,我国正处于环境污染事故的高发期。一些地方的工业企业污染事故频发,严重污染环境,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特别是一些污染事故受害者得不到及时赔偿,引发了很多社会矛盾。利用保险工具来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处理,有利于分散企业经营风险,促使其快速恢复正常生产;有利于发挥保险机制的社会管理功能,利用费率杠杆机制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有利于使受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减轻政府负担,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功能
一、分散企业风险
由于环境污染事故影响范围广和损失数额巨大的特点,单一的企业很难承受。通过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可以将单个企业的风险转移给众多的投保企业,从而使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由社会承担,分散了单一企业的经营风险,也能够使企业可以迅速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
保险产品和保险公司的职能之一就是社会管理功能,这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上尤为突出。保险公司可以利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费率杠杆机制来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同时也能够提高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
三、有利于及时地使受害人得到经济补偿,有效地保护受害者
很长一段时间,我国对于环境污染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的赔偿,主要由国家财政承担。由于权力机构的复杂性,使得受害人不能在最快的时间得到损失补偿,从而甚至激化社会矛盾,同时也增加了国家财政的负担。利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来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有利于使受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稳定社会秩序,减轻政府的负担,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
根据环境保护部和保监会联合制定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于从事环境高风险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投保环污险。
主要包括:
1、从事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合成材料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Ⅲ类及以上高风险放射源的移动探伤、测井。
2、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
3、建设或者使用尾矿库。
4、经营液体化工码头、油气码头。
5、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清单》(环境保护部印发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所列物质并且达到或者超过临界量。
6、生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5年版)》(环境保护部印发的《关于提供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5年版)的函》所列具有高环境风险特性的产品。
7、从事铜、铅锌、镍钴、锡、锑冶炼,铅蓄电池极板制造、组装,皮革鞣制加工,电镀,或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含汞催化剂生产氯乙烯、氯碱、乙醛、聚氨酯等。
8、国务院规定或者国务院授权环境保护部会同保监会规定应当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其他情形。
9、2005年以来发生过特别重大、重大或者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也应当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绿色金融与绿色保险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继“绿色信贷”之后推出的第二项环境经济政策,是绿色保险的典型产品和服务。这一政策将有利于改变我国过去“企业违法污染获利,环境损害大家埋单”的局面,使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侵权责任社会化,推动我国的环境保护发生根本性变化。
2021年3月1日中国首部绿色金融法规案《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正式实施。其中,第二十二条约定,保险业金融机构应当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绿色建筑质量保险、绿色产业产品质量责任保险以及其他绿色保险业务。
第二十三条约定,从事涉及重金属、危险废物、有毒有害物质等环境高风险企业,应当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企业范围由市生态环境部门另行制定并公布。鼓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购买更高责任限额的保险保障。
保险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在承保前开展环境风险评估,承保后开展风险管理服务,排查风险隐患,并按照合同履行理赔责任。国家银行保险监管部门驻深机构应当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产品和服务监管机制,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
绿色保险与传统保险相比的优越之处
第一,绿色保险的理念由于不以保险企业眼前利润为最终归宿,在保险经营活动中更注重人类社会生存环境利益及顾客的满意度,始终把“绿色利润”作为自己的目标,通过运用费率杠杆、制订行业重点扶持政策、改变传统考核方法等手段,达到保险业长远经济效益与维护生态环境的和谐统一。
第二,传统的保险业经营过程中还未涉及到环境责任问题,这是由于企业经营中造成的环境污染一贯由财政埋单。绿色保险则关注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对污染严重的企业提高费率,使人们更加注重环境保护,以求可持续发展与繁荣。
遇到这种危险的化学品泄漏,该如何自救?
如果我们在生活中遇到危险的化学品泄漏,应立即远离,并向上风方向移动,避免吸入有毒气体。
如果不得已需要接近泄漏现场,应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呼吸器、防毒面具、防护服、手套和护目镜等,以保护自己的呼吸系统、皮肤和眼睛等;期间要避免进食、饮水,以防食物被污染,摄入有毒物质。
接触过泄漏现场后应尽快进行全身清洗,更换干净的衣服,以防止有毒物质残留在皮肤和衣物上。
倘若已经出现身体不适的症状,立即到医院就诊,告知医生所接触的有毒物质种类和程度,以便采取适当的处理和治疗。
总之,保持冷静,尽快离开现场,寻求专业帮助,进行适当的处理和治疗。
美国俄亥俄州氯乙烯泄漏事故给我们再次敲响了环境污染事故的警钟。它不仅引发对危货运输安全的思考,更彰显了绿色保险发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文献参考:
《俄亥俄州氯乙烯泄漏,我们该怎么办?》
《国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现状》
《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现状》
《环境污染责任险,哪些企业应当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