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冠疫情爆发以来,我国保险业经历着一场前所未有的严峻考验。疫情给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大部分企业因疫情遭遇到订单取消、供应链中断,甚至被迫停工停产等严重情况。众多行业发展速度放缓,企业利润大幅度下滑,给很多生产型企业和服务业带来了巨大的影响。
今年3月份,上海市也经历了一轮较严重的新冠肺炎疫情,并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为了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分散风险等功能作用,分担停工停产带来的巨大损失,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3月29日印发了《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其中关于“扩大因疫情导致营业中断险等风险保障的覆盖面”的要求,让“营业中断险”再次回到公众的视野。本文将在新冠疫情的背景下,结合实际案例,从营业中断险的基本特征、保障范围及衍生扩展责任等角度进行初步的探讨。
01
营业中断险概述
营业中断险又称利润损失险,是指因物质财产遭受保险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营业受到干扰或暂时中断而造成损失的一类险种。它一般是以传统财产险为基础,附加于财产险上的一种扩展的保险。它通常承保企业的资产(建筑物、机器设备、存货等)由于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企业生产停顿或营业中断而带来的间接损失,即预期毛利润的损失和营业中断期间仍需要支付的必要费用。必要时还可以扩展增加因第三者受灾等原因而间接造成企业生产中断的损失,也经常被称为“CBI(Contingent Business Loss )”责任,常见的如供应商/顾客条款(供应中断)、公共事业设备条款(供水、供电、供气中断)、通道阻塞条款等。
02
营业中断险的特征
从属性
营业中断险一般是以传统财产险为前提,是财产保险的扩展和补充,或者说是财产险的一项附加。在财产险项下遭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才有可能会触发营业中断的损失;
间接性
营业中断险承保的不是财产本身的损失,而是由于财产遭到了保险事故而导致的间接损失;
无形性
指损失的无形性。承保的损失是因财产损失事故发生而带来的损失,这种并非看得到摸得着的损失,是无形的损失。
03
典型案例
SK海力士无锡工厂火灾事故所引发的营业中断,是近年来国内保险市场上一次典型的因意外事故造成营业中断损失的赔案案例。虽然只是一次事故,但其造成的损失之大、影响面之广前所未有。
SK海力士是全球第二大DRAM芯片制造商,也是苹果、三星、联想、戴尔和索尼等行业巨头最重要的供应商,SK海力士公司投保了财产一切险及营业中断险。2013年9月4日,SK海力士无锡工厂发生大火,DRAM生产线全面中断,导致的停产对上述公司的生产进度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同时也导致存储芯片短期内严重缺货,使得电子类产品的供应出现推迟。最终保险业估损约9亿美元,其中物质损失部分约6.5亿美元,营业中断部分约2.5亿美元。海力士案也成为了中国保险史上最大的赔付案之一。
一直以来,我国营业中断保险的投保率相对较低,除少数大型跨国企业外,本土企业较少关注和投保此险种。此次SK海力士重大的保险事件,也提升了人们对营业中断险的认识,引发了更多关于营业中断险的深度思考。
04
新型冠状病毒是否属于传染病
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健委发布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2020年1月30日,世界卫生组织宣布,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列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按照我国卫健委发布的公告,新型冠状病毒属于传染病。
新冠疫情的爆发,使得大量由于疫情所造成的投保人营业中断险损失的案件频发。按照一般营业中断险的条款措辞及保障范围来看,如果没有特别的扩展条款或单独约定,对因新冠疫情等传染病所引发的营业中断等事故,是应属于保单除外责任的。在保险市场实践上,如果投保人想扩展增加此类风险责任,较为常见的有如下几个扩展条款或特别约定:
1、谋杀、传染病和污染条款
2、隔离或关闭条款
3、公共卫生事件停工损失特别约定
附加谋杀、传染病和污染条款A
经保险合同双方约定且投保人已支付相应的附加保险费,因下列原因使被保险人营业受到干扰或中断,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
(一)在保险合同载明的营业处所发生谋杀或自杀;
(二)由于在保险合同载明的营业处所内被证实有任何人患法定传染病,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该营业处所被封闭或隔离;
(三)由于保险合同载明的营业处所的排水设施及其他卫生设备发生缺陷,根据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该营业处所被全部或部分关闭;
(四)由于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载明的营业处所提供的变质或受病菌感染的食物或饮料导致任何人的伤害或引起疾病。
对于上述原因导致的每次保险事故发生后的头72小时内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和卫生的法律法规规定,克尽职责以使营业处所避免发生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是保险人承担本附加险条款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
保险人在本附加险条款项下承担的赔偿责任最高不得超过保险合同约定的相应的分项保险金额。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1)新冠病毒于2020年1月20日纳入法定传染病,上述条款包含针对传染病所造成的被保险人营业受到的干扰或中断;
2)该条款在措辞中明确传染病等是发生于营业处所内的,而非周边其他场所发生事故影响或波及到被保险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对于“营业处所内”的理解,营业处所应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保险人承保的营业处所仅限于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本身的地点;
3)对于营业处所所在的行政区域发生大面积传染病,而非保险合同载明的营业处所内被证实有传染病,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行政区域(包含营业处所)封闭或隔离的情形,按照条款措辞的理解,应不能认定为营业处所发生传染病,故在此种情形下,造成被保险人营业受到干扰或中断所带来的损失,很可能无法获得相应的保险赔付;
4)被保险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和卫生的法律法规规定,克尽职责以使营业处所避免发生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是保险人承担本附加险条款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
隔离或关闭条款
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扩展承保由于任何发生地的,谋杀或自杀,因食用水和食物而引起的中毒,食物和水的变质供应,或排水管或其它卫生设施缺陷,病虫害等,政府当局下令对被保险人营业场所进行隔离或关闭而造成营业的中断和阻断而造成的损失。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上述条款措辞未明确说明涉及传染病等相关原因而造成的损失,但措辞中的病虫害“等”原因中,对于“等”字并未有详细解释及说明,不排除日后发生相关损失而理赔存在争议时,法院可能倾向采纳投保人对于营业中断险的合理期待原则,将传染病或其他可能引起营业场所隔离、关闭的原因纳入这一点中。在目前市场实践中,主流的再保险公司对该措辞的适用仍存在较大程度的担忧。一般情况下,也会要求在承接再保险分入业务时做除外责任处理。
公共卫生事件停工损失特别约定
在本保险合同列明的保险期内,本保险合同列明投保的工程, 因项目施工相关人员在从事本项目工程期间、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发生公共卫生事件,被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停工而造成的如下损失,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停工期间,工程项目现场雇员/工人的工资;
(2)停工期间,工程项目现场租赁工程机械的租赁费用;
(3)停工期间,为应对公共卫生事件所额外采购的防护用品、卫生用品。
各施工标段累计赔偿限额
XXX万元
各施工标段防护、卫生用品费用限额
XXX元/天
各施工标段停工期间工资支出限额
XXX元/人/天
各施工标段工程机械的租赁费用限额
XXX万元/天
每次事故免赔期:XXX天
公共卫生事件:在项目工程所在地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
新冠疫情引发的损失责任风险,在工程险的实践中也有相关的实际运用。以上述特别约定内容为例,对于公共卫生事件给出了较明确的定义,并设置了相关的赔偿限额、免赔期限、以及对场所范围进行了相应设定,这样对于保险人、被保险人来说就有了明确的责任划分,能更好的进行风险管控,最大程度避免因对条款措辞的不同理解而可能带来的索赔争议。
05
新冠疫情下营业中断险的案例
2020年3月新冠疫情全球爆发,英国政府实施全国性封锁,即关闭非必要的经营性场所,导致很多英国的中小型企业被迫停止营业。同年6月,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The 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简称“FCA”)向高等法院提起针对营业中断保险合同的测试案件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主要争议点围绕在疾病条款等条款措辞上。
疾病条款(Disease Clause)是指在营业场所指定距离内,或附近发生因疾病(例如新冠)导致的营业中断损失的条款。疾病条款争议之处主要是其对营业场所的距离或者范围的相关约定。保险公司提出可提供赔偿的范围,是在新冠病例确诊营业场所25英里范围内造成的营业中断损失。法院在审理中提出,对于条款措辞的解释应考虑到疾病或传染病大面积发生的普遍性,虽25英里外的区域不含在该条款中,但结合实际的疾病覆盖损失的可能性,25英里范围之外也需要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损失。
新冠疫情的背景下,英国法院综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及性质,重新审视条款措辞逻辑,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最终对英国行为监管局予以支持,要求保险公司履行赔偿责任,维护了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新冠疫情自爆发以来触发营业中断险损失的案例,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都非常多,上述案例法院的判决,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示范,也引发了更多的思考。对于国内的案例,我们也了解到很多酒店、商场或大型综合商业区,因为营业处所内确诊或被证实有新冠疫情发生,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封闭或隔离而带来营业中断损失。在这种情形下,如果保单中有明确的扩展条款提供风险保障,那么保险公司就应该对营业中断造成的实际损失予以赔付。
「结束语」
新冠疫情还在肆虐,多地政府因疫情影响被迫停工停产,营业中断险可以有效的减轻企业经营的压力,保障经营稳定,促进经济复苏。目前,各地保险公司也纷纷推出相关创新保险产品,扩展新冠肺炎保险保障责任,扩大因疫情导致营业中断等风险保障的覆盖面。例如,2022年9月海南省银保间局推出海南省疫情防控营业中断损失补偿保险,为海南餐饮、住宿、旅游、物流四个重点行业因疫情防控导致营业中断损失提供风险保障。
在政府的政策支持下,保险行业更应紧密合作,加强抗疫的保险保障服务,在帮助企业规避风险的同时,也建立多层次的风险管理体系,让疫情带给大众的风险转变为营业中断险进一步发展的助力。
如有未尽之处也欢迎大家一起讨论。
参考文献
百度百科词条:营业中断险
“营业中断保险理赔之争”的启示 王和
“中国海仲”公众号 新冠肺炎疫情专题 彭先伟 吴亚男
疫情造成的停工停业损失是否属于营业中断险赔付范围?深圳律协
营业中断险的困境与思考 王瀚洋
海南推出疫情防控营业中断损失补偿保险 海南日报
从英国法院最新判决看营业中断保险合同如何解释 韩文浩 王海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