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实施应急管理部、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修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一、安责险的赔偿范围
安责险的赔偿范围包括被保险人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依法应负的从业人员人身伤亡赔偿,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及相关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
每人死亡伤残责任限额不得低于40万元。
二、与其他险种有何区别
安责险不但承担投保单位对从业人员的责任,还要承担对第三者的责任,覆盖群体范围更广、保障更加充分、赔偿更加及时、预防服务更加到位。
三、哪些企业应当购买安责险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高危行业、领域单位),应当投保安责险。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足额投保。
安责险的保障范围应当覆盖全体从业人员保险金额实行同一标准,不得因用工方式、工作岗位等差别对待。
除被依法关闭取缔、完全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外,应当投保安责险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退保延迟续保。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应急〔2025〕27号)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可由企业用于以下范围的支出: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运人责任险等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法定保险支出。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
四、事故预防服务
事故预防服务应当符合被保险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确保适用可行,并根据被保险人合理的意见和需求及时改进,可以参照以下内容选择一项或多项服务项目,协助被保险人开展事故预防工作:
(一)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评价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
(四)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
(五)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救援演练
(六)安全生产科技创新、装备研发推广应用
(七)其他有关事故预防工作。
保险机构每年至少为大中型被保险人提供一次上述第(二)项或第(四)项服务,各地区通过制定事故预防服务细则或标准明确不同类型被保险人的服务项目及频次。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应急〔2025〕27号)
五、理赔
保险机构对被保险人给从业人员或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直接向受害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受害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机构请求赔付。
被保险人给从业人员或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受害者赔偿的,保险机构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责险)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由多部门修订办法规范实施的法定保险。其赔偿覆盖从业人员及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费用,每人死亡伤残限额不低于 40 万元。相比其他险种,安责险覆盖更广,强制高危行业投保且保额统一。保险机构需提供风险辨识等事故预防服务,理赔时优先保障受害者。该制度以 “保险 + 服务” 模式,既压实企业责任,又为事故损失提供经济保障,是安全生产治理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