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S与工程监理的差异初探
TIS与工程监理的差异初探
Technical inspection service
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Inherent defects insurance (IDI)是由建设单位投保的,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对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建筑工程潜在缺陷所导致被保建筑物的物质损坏,履行赔偿责任的保险。它由建设单位投保、支付保费,保险公司为建设单位及建筑物所有权人提供因建筑潜在缺陷导致保修范围内的物质损失时的赔偿保障。
质量风险控制机构 Technical inspection service (TIS)是受保险公司委托,对建筑工程质量潜在风险因素实施辩识、评估、报告、提出处理建议,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减少、避免质量事故发生,并最终对保险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法人机构。
IDI是一款关系国计民生的准公共产品,是商业保险配合政府职能转型、充分发挥市场力量的重要措施,目前IDI在上海、北京、广州和四川等省市蓬勃发展中。TIS作为IDI的技术核心, 随着IDI的推广应用不断发展完善。自建设部1988年《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提出要建立建设监理制度以来,由社会化、专业化的监理公司为业主提供工程质量管理服务目前是我国建筑业的主流模式。TIS和工程监理都参与工程质量控制工作,社会上对两者有一些模糊认识,有必要对两者进行分析比较。
01
资质要求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从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的角度对承接监理业务的条件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取得监理资质的企业才能承接对应等级的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其中,专业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工程类别,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其中,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专业资质可设立丙级。每一种资质以资产、专业人员数量、工程经验、制度、设备等条件及责任事故、安全事故等排除性条件进行明确区分。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质量风险控制机构工作规范》(以下简称“中保协TIS工作规范”),TIS的资格要求包括TIS 应为法人单位或其下属独立部门,应聘请具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的工作人员;TIS应具备独立性,不得与该工程参建单位存有关联关系,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该工程的项目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服务。
2021年广州市住建局印发的《广州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要求风险管理机构不但要具有大型建筑工程管理经验,拥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有3年以上受保险公司或房地产开发商委托开展国内外建设工程质量风险管理经验,并按专业要求配备相应工程师。
在目前的试点实践中主要采用短名单制,2021年12月22日,广州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广州市建设监理行业协会及多家保险公司联合发文公布首批广州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保险风险控制机构(TIS)名单。
随着TIS的不断发展完善,TIS在与现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镶嵌融合中,TIS的资质门槛及风险管理人员的执业资格将会有更加统一的规范和标准。
02
权利义务关系
监理服务的委托人为建设单位,被委托人为取得相应资质的监理企业,委托关系的确认以《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为基础范本,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调整。与之相对应,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供与监理费用对价的服务,工作成果向建设单位进行汇报,对建设单位负责。
TIS的委托人是承保IDI的保险公司,委托关系的确认目前以双方自拟合同为主。在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保险风险管理服务中,风管管理机构受保险公司委托,与保险公司签订业务合同,与之相对应的,风险管理单位向保险公司提供与风险管理费用对价的服务,工作成果向保险公司进行汇报、对保险公司负责。
理论上,由于委托人的授权,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单位行为进行管理,其对施工单位下达的指令具有强制性,是工程施工进入下道工序、建设单位发放工程款支付证书等事项的必要条件,但在实际上,由于监理在业务开展时要通过合同受托于建设单位,因此有可能受到建设单位的制约,从而弱化监理公正客观的独立地位。
由于TIS受托于保险公司参与工程质量控制工作,在经济关系上和建设单位没有关联,不受建设单位的制约,此外,TIS不得与该工程参建单位存有关联关系,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该工程的项目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服务,所以TIS无论在经济关系还是工作关系上均能独立于工程参建各方主体。
03
工作方法
监理工作方式主要有旁站、巡视、平行检验、测量等,旁站是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监督。巡视是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平行检验是项目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测量是监理人员利用测量手段,在施工过程中控制工程轴线和标高;检查验收时测量各部位的几何尺寸等。这样的检查方法要求监理服务人员常驻项目施工现场,相关法规中对此也有明确规定。
根据《中保协TIS工作规范》要求, TIS的工作方法包括现场检査与非现场检查,采取预控、过程控制和跟踪验证的方法控制质量风险,具体包括TIS 项目负责人组织实施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审阅,编写风险评估报告;TIS对施工过程独立进行质量控制检查。施工阶段质量检查的方式为重点风险点和关键部位的检查和随机抽查;TIS项目负责人应参加关键工程程序现场质量风险评估,以及参加项目有关会议
中国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建筑工程质量保险风险管理标准》(征求意见稿)规定,工程质量保险风险管理可采用资料检查、工序检查、实测实量、功能试验和会议访谈等五种工作方式。
由此可见,工程监理要求监理人员常驻项目施工现场,而TIS服务人员一般不会常驻现场,除常规手段外,鼓励采用建筑信息模型、卫星遥感技术、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科技手段,进行质量风险控制和监控承保风险。
04
工作内容与范围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服务的主要内容概括为“三控两管一协调”,其中的“三控”是指监理服务包括的在建筑工程全生命周期内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和造价进行动态控制,在控制纠偏的循环过程中,达成质量目标、进度目标和造价目标;“两管”是指监理服务应包括的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一协调”是指监理服务也应包括对项目干系人的全面协调。
根据《中保协TIS工作规范》要求,TIS 的工作范围与保险公司承保的IDI保单责任范围一致。TIS 的工作范围涵盖建筑工程的实施全过程,包括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竣工验收、使用和维护等。工作内容按照项目进程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即勘察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和复查阶段。以施工阶段为例,工作规范就TIS交底会、 进场风险评估、 质量风险检查内容、质量风险检查报告、施工现场检查频率和质量风险跟踪提出了具体要求。TIS在上述各阶段风控工作中发现风险时,应及时提出风险警示,填写项目质量缺陷清单和整改建议书。经过审核分析后,保险公司将TIS的评估意见提交给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沟通协商解决方案。
因此,监理除了建筑工程质量外,还涉及工程进度、造价、合同和信息管理等,而TIS着重于发现和排除工程质量隐患,工作范围与保险公司承保的IDI 保单责任范围一致,严守合同界限。
总之,TIS与工程监理在资质要求、权利义务关系、工作方法和工作内容范围等方面都有明显的差异。随着IDI在全国各地的发展与成熟,TIS将在提高工程质量和提升建筑品质、保护业主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END
【参考资料】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质量风险控制机构工作规范》
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工程质量保险风险管理标准》(征求意见稿)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团体标准《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技术风险管理服务(TIS)规程》
广州市建设监理行业协会/广州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广州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质量风险管理服务规程》